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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18岁的被告今天早上到达安彭的地方法院。 安潘: 一名18岁的年轻人今天在地方法院认罪,于2024年4月在一所宗教学校对一个十几岁的男孩进行性爱。 该请求是在指控之后根据《 2017年性犯罪法》第14(a)条构建的,在律师诺玛斯·拉希姆(Normaizan Rahim)之前宣读了他。 他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并有可能鞭打。 根据指控表的说法,犯罪是在学校宿舍的霍鲁·兰加特(Hulu Langat)的宿舍中犯下的,据说罪犯在大约2.30左右在4月中旬,被罪犯拥抱,亲吻并迫使这名13岁的受害者在他的阴茎上触摸他的阴茎。没有提及具体日期。 被告被指控为未成年人,因为事件发生在他17岁时。 副检察官S Kirthana要求保释额为8,000令吉。但是,辩护律师阿拉曼·纳西尔(Rahman Nasir)寻求较低的保释金,称被告的父亲每月在宗教学校的老师中每月的收入为5,000令吉。 地方法官以一名担保人的身份将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她还设定了6月18日,以提交社会福利部门的报告和量刑。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