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发布 B-1 商务签证和允许用途概述

美国国务院发布 B-1 商务签证和允许用途概述

美国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商务 (B-1) 签证及其允许用途的摘要文件。

符合资格的活动包括参加在美国不涉及有偿就业的商业交易、谈判、咨询、会议和会议(例如商人接受订单);合同谈判;与商业伙伴的协商;参与诉讼(作为当事人、证人或程序事项);参加学术、教育、专业和商业领域的大会、会议和研讨会;并进行独立研究。

专业活动所需的附带职责也可能符合资格,包括宗教组织的成员;志愿服务项目的参与者;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职业运动员以及个人运动员和团队的重要人员;游艇船员;海岸官员;寻求在美国投资的投资者;马术运动员;在美国外大陆架 (OCS) 过境或移动的旅客;以及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者。

那些对从美国境外卖家购买的商业或工业设备进行技术工作(例如安装、维护、修理或培训美国员工)的人员,只有在销售合同明确要求提供此类服务或培训、申请人拥有卖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且不从美国来源获得报酬(工资)的情况下,才可归入 B-1 签证。

其他符合资格的类别包括外国航空公司的雇员和文员、《对外援助法》项目的参与者、和平队志愿者的培训师以及参与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的人员。

虽然那些自己从事建筑工作的人不符合资格,但监督或培训其他从事建筑工作但自己不从事工作的工人的个人除外。

根据 B-1 签证,不允许从美国来源领取工资。允许报销实际交通费和生活费,但不得超过合理的实际费用。

旅行授权电子系统 (ESTA) 下的旅行允许进行与美国免签证计划下商务签证允许的活动类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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