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LHDN)今天为其对拖欠税款的人实施旅行限制的做法进行了辩护,称这是对按时提交税款的纳税人的一种正义形式。
“如果从消极的角度来看,限制人们出国旅行的行为肯定会引起各方的各种反应,”它说。
“有些人认为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 9 条规定的自由行动权。但我们必须从积极的角度看待旅行限制的执行。”
在一份声明中,它表示,对于不道德的人或那些未能缴纳税款的人来说,在没有先缴纳会费的情况下获得出国旅行的自由是不公平的。
“他们应该通过纳税来帮助产生国民收入,然后再将其余部分花在国外,”它补充说。
LHDN 表示,旅行禁令也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教育形式,以鼓励他们确保他们的记录是最新的和有组织的。
“他们的执法也可以提高马来西亚的税收合规率,”它补充说。
“俗话说,‘未雨绸缪’——纳税人应在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之前检查他们的旅行状况。”
LHDN 表示,可以在多种情况下实施旅行禁令,包括纳税人,无论是马来西亚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能在不缴税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
也可以对可能离开马来西亚而无需缴纳公司税的公司董事或已申请司法审查的个人施加限制,但法院已暂停诉讼的情况除外。
因征税目的而将因民事犯罪被起诉或已经被起诉的纳税人也可能面临旅行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