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塞勒姆班(Seremban) – 一对已婚夫妇今天在塞申斯法院(Court Court)不认罪,罪名是在没有朝圣者基金委员会签发的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朝圣的朝圣。
60岁的MHD Lihan Sabari和他的妻子Noor Nisrin Mahlim,现年58岁的Noor Nisrin Mahlim在向他们宣读的Mohamad Kamil Nizam宣读后,提出了认罪。
他们被指控进行商业交易,以在今年4月4日至7日在曼丁的银行分支机构中接受一名妇女的81,000令吉,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朝圣的圣地旅行。
根据《 1955年塔布·哈吉法案》第27(1)(a)条的罪行,并与《刑法》第34条一起阅读,罚款不少于100,000令吉或不超过一年或两者的监禁,以罚款,第一次犯罪,罚款不少于500,000年或不超过五年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罚款,或者不超过五年的罚款,以供第二次犯罪。
夫妻俩的保释金为12,000令吉,每人都有一项担保人,还下令将他们的护照交给法院,每月向杨彭警察局报告一次,并不要恐吓该案件的投诉人。
法院将8月11日定为提交文件。
起诉由副检察官Syamimi Farhana Muhammad A Aziz代表,而律师Mohd Razak Sharif代表这对夫妇。 – 伯纳玛